幟(繁体字:帜) 拼音: zhì 注音:ㄓˋ 异体字:帜旘識
部首:巾部 部外笔画: 12画 总笔画:15画 康熙字典:幟(15画)
简体部首:巾部 部外笔画:12画 总笔画:15画 造字法: 可拆字为“巾 日(戠)”
繁体部首: 巾部 汉字是否常用:否 吉凶寓意:中 姓名学:安康,安康,多才之意 字体结构:左右
五笔:MHUJ 仓颉:LBYIA 郑码:LIKH 中文电码:1615 区位码: 四角号码: 43250
统一码:5e5f 笔顺编号: 252414312511534 笔顺读写:竖折竖捺横捺撇横竖折横横折撇捺 幟的笔顺 丨フ丨丶一丶ノ一丨フ一一フノ丶
汉语大字典
[①][zhì][《廣韻》昌志切,去志,昌。][《廣韻》式吏切,去志,書。][《集韻》職吏切,去志,章。]亦作“旘1”。“帜1”的繁体字。
(1)旗帜。
(2)标志。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昌志切,音熾。【說文】旌旗之屬。【廣韻】旗幟。【字詁】標也。【廣雅】旛也。【史記·高祖紀】旗幟皆赤。【前漢·淮隂侯傳】拔趙幟,樹漢赤幟。【註】索隱曰:幟帛長丈五,廣半幅。
又通作織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治樓船十丈餘,加旗織於其上。【註】師古曰:織,讀曰幟。
又記也。【後漢·虞詡傳】以采綖縫其裾爲幟。【註】幟,記也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職吏切,音志。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式吏切,音試。義?同。
旌旗之屬。从巾戠聲。
旌旗之屬。从巾戠聲。昌志切
flag, pennant; sign; fasten
獨樹一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