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(历)
⒈ 經過。如:“歷劫”、“歷險”、“歷盡滄桑”。
⒉ 踰越。《呂氏春秋•孟冬紀•安死》:“徑庭歷級,非禮也。”明•徐弘祖《徐霞客遊記•卷一上•遊雁宕山日記》:“一步一喘,數里,始歷高巔。”
⒊ 過去、已經過的。如:“歷代”、“歷屆”、“歷史”、“歷年”。《文選•沈約•宋書謝靈運傳論》:“至於先士茂製,諷高歷賞。”
⒋ 分明的、清晰的。如:“歷歷在目”、“往事歷歷”。唐•崔顥《黃鶴樓詩》:“晴川歷歷漢陽樹,春草萋萋鸚鵡洲。”
⒌ 過去的經驗。如:“學歷”、“資歷”、“履歷”。
⒍ 遍、盡。《周禮•夏官•量人》:“凡宰祭與鬱人受斝,歷而皆飲之。”唐•李商隱《詠史詩》:“歷覽前賢國與家,成由勤儉破由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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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(繁体字:历) 拼音: lì 注音:ㄌ一ˋ 异体字:壢曆櫪历厤厯歴
部首:止部 部外笔画: 12画 总笔画:16画 康熙字典:歷(16画)
简体部首:止部 部外笔画:12画 总笔画:16画 造字法: 可拆字为“厂(厤) 止”
繁体部首: 止部 汉字是否常用:否 吉凶寓意:中 姓名学:魅力,成功,魅力之意 字体结构:左上包围
五笔:DTTH 仓颉:MHDM 郑码:GGMI 中文电码:2980 区位码: 四角号码: 71211
统一码:6b77 笔顺编号: 1331234312342121 笔顺读写:横撇撇横竖撇捺撇横竖撇捺竖横竖横 歷的笔顺 一ノノ一丨ノ丶ノ一丨ノ丶丨一丨一
汉语大字典
[①][lì][《廣韻》郎擊切,入錫,來。]亦作“厤1”。亦作“歴1”。“历1”的繁体字。
(1)经历;经过。指时间上的。
(2)经历;经过。指空间上的。
(3)行;游历。
(4)越过。
(5)遭逢;经受。
(6)依照次序。
(7)谓先后担任各种官职。
(8)指担任。
(9)多;曾经多次。
(10)尽;遍。
(11)长久。
(12)发出;流露。
(13)审视;察看。
(14)选择。
(15)犹离。分别。
(16)清楚。
(17)稀疏。
(18)乱,紊乱。
(19)引申为扰乱,触犯。
(20)炼。
(21)“手歷”或“歷頭”的省称。宋代的一种赋税凭证。
(22)同“曆”。历法。
(23)同“曆”。指善于历算的人。
(24)同“曆”。指记载年月日节气的书册。
(25)同“曆”。历数,气数。
(26)“靂”的古字。
(27)通“瀝”。清酒。
(28)通“櫪”。拶指。古代刑罚。参见“歷指”。
(29)通“櫪”。马厩。
(30)古炊器。
〔古文〕?【唐韻】郞擊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狼狄切,?音靂。【說文】過也。一曰經歷。【書·梓材】殺人歷人。【註】歷人者,罪人所過。【前漢·天文志】合散犯守,陵歷鬭食。【韋昭註】自下往觸之曰犯,居其宿曰守,經之爲歷,突掩爲陵,星相擊爲鬭。
又次也。【禮·月令】季冬,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。【註】歷,猶次也。
又盡也。謂徧及之也。【書·盤庚】歷告爾百姓于朕志。【前漢·劉向傳】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。【師古註】歷謂歷觀之。
又踰也,越也。【孟子】不歷位而相與言。【大戴記】竊盜歷法妄行。
又疎也。【宋玉·登徒子好色賦】齞脣歷齒。【註】歷,猶疎也。【後漢·列女傳】蓬髮歷齒,未知禮則。
又錯也。【莊子·天地篇】交臂歷指。
又亂也。【大戴記】歷者,獄之所由生。【註】歷,歷亂也。【鮑照詩】黃絲歷亂不可治。
又歷歷,行列貌。【古樂府】歷歷種白楡。
又釜鬲謂之歷。【史記·滑稽傳】銅歷爲棺。【索隱曰】歷卽釜鬲也。
又歷錄,文章之貌。見【詩疏】。
又寂歷,猶寂寞也。【張說詩】空山寂歷道心生。
又山名。【括地志】蒲州河東縣雷首山,一名中條,一名歷山,舜耕處。【廣輿記】蒲州今屬平陽府。
又濟南有歷山,《漢志》充縣亦有歷山。
又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信都國有歷縣。
又歷城縣,屬濟南,卽齊州縣也。【地理通釋】田廣罷歷下兵,卽其地。後漢安帝建光三年,黃龍見歷城。
又湖名。【廣輿記】歷湖,在和州城西,周七十里,爲郡之巨浸。
又《爰歷》,書名。【說文序】趙高作《爰歷篇》,所謂小篆。
又與曆日之曆同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黃帝造歷。
又《世本》曰容成造歷。《尸子》曰羲和造歷。或作曆。
又與霹靂之靂同。【前漢·天文志】辟歷夜明。【後漢·蔡邕傳】辟歷數發。
又與馬櫪之櫪同。【前漢·梅福傳】伏歷千駟。
又同壢。坑也。考證:〔【索隱註】歷卽釜鬲也。〕 謹按索隱卽史記註之名,旣稱索隱不得稪稱註,謹改註爲曰。
過也。从止厤聲。
過也。从止厤聲。郎擊切
(歷)過也。傳也。引伸爲治曆明時之曆。从止。厤聲。郞擊切。十六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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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歷 、歷歷在目 、爰歷篇 、簡歷 、阳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