爭(繁体字:爭) 拼音: zhēng 注音:ㄓㄥ 异体字:争睜
部首:爫部 部外笔画: 4画 总笔画:8画 康熙字典:爭(8画)
简体部首:爫部 部外笔画:4画 总笔画:8画 造字法: 可拆字为“爪 巾”
繁体部首: 爫部 汉字是否常用:否 吉凶寓意:中 姓名学:安康,活泼,活泼之意 字体结构:上下
五笔:EVHJ 仓颉:BSD 郑码:PVXB 中文电码:3630 区位码: 四角号码: 20507
统一码:722d 笔顺编号: 34435112 笔顺读写:撇捺捺撇折横横竖 爭的笔顺 ノ丶丶ノフ一一丨
汉语大字典
[①][zhēng][《廣韻》側莖切,平耕,莊。]亦作“爭1”。
(1)争夺;夺取。
(2)争斗;对抗。
(3)竞争;较量。
(4)计较。
(5)竞相;抢先。
(6)辩论;争论。
(7)形容辩论激烈。
(8)犹赌。
(9)相差;不够。
(10)欠。
(11)犹怎。
(12)犹只。
(13)方言。抢时间。[②][zhèng][《廣韻》側迸切,去諍,莊。]亦作“爭2”。
(1)通“諍”。诤谏;规劝。
(2)通“挣”。
〔古文〕??【唐韻】側莖切【集韻】甾耕切,?音箏。【說文】引也。从?。【徐鉉曰】音曳。?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【廣韻】競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又【玉篇】諫也。
又訟也。【增韻】理也,辨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又姓。【正字通】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又【集韻】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
又【廣韻】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【孝經·諫諍章】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【韻會】俗作争,非。考證:〔【禮·曲禮】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
引也。从?、?。
引也。从。側莖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
,音曳。
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臣鉉等曰:?,音曳。?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(爭)引也。凡言爭者、皆謂引之使歸於己。从。從
猶從手。
余制切。抴也。抴、引也。側莖切。十二部。
to dispute, fight, contend, strive
兩虎相爭